1.党章对巡视巡察工作是如何规定的?
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规定,党的中央和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,在一届任期内,对所管理的地方、部门、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实现巡视全覆盖。
中央有关部委和国家机关部门党组(党委)根据工作需要,开展巡视工作。
党的市(地、州、盟)和县(市、区、旗)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。
2.巡视工作方针是什么?
发现问题、形成震慑,推动改革、促进发展是巡视工作方针。
3.巡视的本质和根本任务是什么?
巡视的本质是政治监督,根本任务是落实“两个维护”。
4.巡视巡察工作的“六个围绕、一个加强”是什么?
党的十八大以来,巡视工作从围绕“四个着力”,紧扣“六项纪律”,到聚焦党的领导弱化、党的建设缺失、全面从严治党不力“三大问题”,再到“六个围绕、一个加强”是一个不断深化发展的过程。“六个围绕、一个加强”内容是围绕党的政治建设、思想建设、组织建设、作风建设、纪律建设、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开展监督检查,加强对巡视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。